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订的《加快推进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建设协议书》(2017年11月)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补贴对象: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即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读,且与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台州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
2.补贴范围:2016级全日制定向研究生、2017级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2018级、2019级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表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标准表
三、补贴办法
1.签订协议。所有符合补贴申请标准的研究生,需根据表2要求,于2019年11月20日前与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享受学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手续。
2.资格审核与材料受理。所有申报的研究生以表1为标准,依据表2要求于2019年11月20日17:00点前提交所有纸质材料(以受理部门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当年度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管理名册。
3.补贴发放。签订协议且通过资格审查、材料受理、公示无异议的同学,由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负责发放补贴。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研究生补贴发放为补发放,逾期不补;
2. 补贴一年申请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3. 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负责解释补充。
材料受理: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联 系 人:郭老师、管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190788
联系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西段618号2号楼537室(浙大工程师学院台州分院筹备办公室)